危机公关公司的行为准则

时间:2020-08-08 | 标签: 危机公关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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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动中国公共关系业的职业化、专业化,规  范化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强化了行业指导、行业服务、行业  协调和行业监督的职能,无论是在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市场推广、会员管理和服务,还是在地  方组织建设,行业规范建设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1)致力于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制订中国公共关系业发展战略
(2)提高公共关系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维护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关系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3)提供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会员服务,密切中国公共关系组织同海内外相关组系,推动中国公共关系业的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
(4)开展民间外交,进行高层联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组织机构提供咨询,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协会的常设机构为协会秘书处,下设会员管理部、国际合作部、研究发展部、信息咨询部、教育培训部、人事处和办公室。协会下属的3个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和地学生会招新宣传海报方组织委员会,分别由国内公关领域的知名学者、著名公关公司的总裁和地方省市公关协会的领导组成,主要从事公共关系学术研究、实务探讨和地方组织建设。
 
通过13年来的努力和探索,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已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性活动和交流平台,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1)中国最佳公共关系案例大赛(1993年开始,两年一届);
(2)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1996年开始,两年一届)
(3)中国公共关系业年度调查(1998年开始);
(4)中国公共关系业工作会议(1999开始)
5)定期专业讲座(1999年开始,一年十次);
(6)协会内部《通讯》(已发行39期,季刊)
(7)行业门户网站“中国公关网”(1998年建成);
(8)协会《会员名录》(1990年开始发行,每年一册)。  每五年一届的理事会,每年一次的理事会,以及 CIPRA秘书处的高效、专业服务确保了中  国公共关系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近年来,为加强与国际接轨,规范服务市场,促进行  业繁荣, CIPRA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成立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公共关系  专业委员会,制订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这一重大举措。
7.3.3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
为规范广大危机公关公司及其酒店卫生门事件 危机公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广泛借鉴欧美  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于2001年开始起草并制订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  会《会员行为准则》(见附录),2002年12月6日经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准则原则性地规定了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成为中国  首部较为完善并付诸实施的职业行为准则。  该准则涉及公共关系职业基本原则、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对有关违反行为准  则的行为的惩戒,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以及形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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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法律义务和职业责任
 
去律义务
和其他专业顾问一样,当它的建议或行为在某种情况下被认为对客户或与客  关的其他人或组织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时,它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人们认为,法律责任一般或原则上是来自明显的从业不善,形式是非专业素质问题造成  或导致重大硫忽或欺诈等行为、危机公关经常因为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在客户服务  中忽视有关细节,比如,服务承诺超出能力范围以及商业合同的不规范,使客户产生不切  的追求,产生争议甚至造成损失。为此,危机公关公司应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广泛的危机公关服务实践中,公关明问已经积了许多经验,对可能产生的法律责  行充分考虑,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防护措施。最有效的一种减少法律责任的办法就是在服务  中,明确地、毫不含糊地写明危机公关服务的目标、任务、所采用的方法和行动计划,并关条款加以具体说明。
争议总是难免的,在合同中明确可以协商的内容,并将危机公关服务的法律责任限定在的款额范围内、可以具体规定由于专业失误或违约而造成客户损失应该承担的最大赔付款服务合同中也应该订立仲裁条款,一旦在履约方面出现分歧,或对合同条款有所争议以请求权威机构予以调解仲裁,以避免不必要地诉诸法庭。
 
职业责任
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范畴,各国的法律、法规都将对危网络营销推一把机公关产生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都应该得到危机公关的高度重视
职业责任是专业人员自愿遵守、自我约束的价值观、规范,反映出他们对社会经流用,对客户责任的专业人员的看法,这是一种道德和文化的范畴。因此,职业责任和法律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大多数情况下,危机公关或其他专业顾间的法律责任的产生并非由  业动机不良而是出于明显的职业责任感淡漠,诸如,不当的调查研究、使用不称职的人  忙肤浅地判断以及末能及时提醒客户应该注意的风险等  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严谨的合同条文是危机公关免于法律责任的最好保障。为此  业协会在法律以外往往都制订了一系列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体现专业水平的职业  通过这种方式,引导、教育和惩戒其会员,以保护这一专业的健康发展。危机公关公司  建立自己的职业责任和真诚的观念,向每一位危机公关灌输高度的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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