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

时间:2021-03-18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原标题: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平台监管力度

电商.png

印度央行(RBI)近日在一份新闻声明微信平台活动推广方案中表示,他们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今后还将出台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在线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推出的数字贷款服务。近期,印度有好几家数字贷款机构因为不道德和敲诈勒索的放贷行为而受到起诉,印度央行不得不出手来打击这一行为。

印度央行表示,“最近,网络借贷平台以及移动借贷应用(数字借贷)大规模的流行引发了我们严重的担忧,他们的一些不正当行为带来了广泛的系统性影响。”

印度央行成立该组织的目的主要是评估和建立适当的监管机制,打击国内那些不受监管的贷款实体,包括那些没有与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s)挂钩的平台。印度央行表示,这些平台对金融稳定、受监管的实体以及消费者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专家工作小组将会在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调研报告。

据悉,该工作小组包含了四名印度央行内部成员,他们分别是:Jayant Kumar Dash(印度央行执行董事)、Ajay Kumar Choudhary(监管部门主管总经理)、P. Vasudevan(支付和结算系统部门总经理)和 Manoranjan尼克松水门危机公关 Mishra(监管部门总经理)。此外,该小组还有两名来自外部的成员,他们分别是:Vikram Mehta (Monexo Fintech 联合创始人)和 Rahul Sasi(网络安全专家和 CloudSEK 创始人)。

2020 年 6 月,印度银监会发布了一项指导方针,要求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非银行贷款机构应及时向借款人披露自己的名字,以保证数字贷款的透明性。除此之外,银监会还建议这些平台在其网站上招募数字贷款合作伙伴,并遵守印营销活动精准化度央行在“在文字和精神”方面要求的公平实践准则。印度央行表示,他们已经观察到,印度金融行业出现了许多数字平台,这些平台声称可以向零售个人,小商贩和其他借款人提供无忧贷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也被认为正在利用数字平台向其客户提供贷款。

此外,一些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已在印度储备银行注册为“仅提供数字端”的贷款实体,而某些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已注册为可在数字渠道和实体渠道上提供信贷服务的实体。因此,我们观察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数字平台直接贷款,也可以通过外包安排下的数字贷款平台直接贷款。不过,如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在相关方面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包括注册为以“仅数字方式”或在数字和实体渠道提供信贷的方式运营的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都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认真审查。

然而就在印度银监会发布此项指导方针后不久,印度央行就收到了来自各方反映的掠夺性贷款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数字借贷平台通过收取过高的利率、滥用协议访问手机数据、向借款人收取隐性费用、以及采用不道德的还贷方式来骚扰消费者。

据报道,由于数字借贷平台的不道德借贷行为,谷歌已经从 Play Store 下架了至少 10 款借贷应用。而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数字借贷平台上贷款,在违约后自杀的报道也越来越多,这突显出了以上反映的问题的严重性。为避免后续再出现此类问题,2020 年 12 月,印度央行就掠夺性数字借贷平台发布了第二份公告,建议消费者不要沦为未经授权的数字借贷平台和移动应用的牺牲品。

在可预见的未来里,印度数字借贷行业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该事件的后续发展值得关注。

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

上一篇:Apple TV+免费试用期宣告再次延长到7月
下一篇:NPD:2020年美国电子游戏支出增长27%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推荐内容
扫码咨询
    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重磅!印度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数字借贷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sales@1330.com.cn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865612759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