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电商差异到YouTube网红的复盘思考

时间:2021-03-18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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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旺仔九号

来源:产品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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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电商的差异性

这周在阅读“有赞微商城”老板白鸦的文章时,其中的一段话谈到了中美电商之间的差异性,原文大意是:“中国的电商流量几乎完全被淘宝等几家电商巨头所垄断,但美国有 50% 的电商流量却来源于 Google 搜索。”

我自己去年做了一年的出海服务电商,当时也观察到类似的现象——美国用户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 Google 搜索和选择商品,然后跳转到一些第三方的小网站进行购买,而非直接去 Amazon、Ebay 这样的大型购物平台。

这一点与国内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国内的用户绝大多数会习惯于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的电商平台购物,少量的人就算是去百度搜索,最终的流量也是去到了几家电商平台。

但以上只是我的观察,为了验证白鸦所言是否正确,我决定还是“杠精一下”,通过查询了 Emarketer、Civicscience 等多家调研机构的数据,我做出了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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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到:相较于美国,中国的电商市场表现出了更强的垄断性,前四家电商平台市场市场总份额达到 80% 以上。

而美国前四的电商平台综合占比只刚刚过了 50%,另外有47.6% 的被归到了其它一栏,而这 47.6% 中的绝大多数是通过 Google 搜索带去的流量,所以白鸦说“美国有 50% 的电商流量来源于 Google”——这句话基本是正确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美国人更喜欢到 Google 上搜索和购买产品呢?

通过我的观察和分析,总结了以下几个原因:

1.Google 与百度的差异

电商平台最核心的产品要素是“信任感”,国内用户普遍更喜欢到淘宝购物而非去百度,首要原因在于淘宝提供了更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而百度频出的虚假广告问题,早就让用户丧失了对他的信任。

如果你在淘宝上购买了有问题的商品,你可以很便捷的进行退换货以及获得赔偿,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百度上,你大概只有自认倒霉。

但同为搜索引擎的 Google 则不一样,在去年我们和 Google 打交道时深有体会。

去年我们做的是针对于北美市场的一个小的电商平台,获客的主要方式是 Google 搜索广告。

但是有段时间我们的运营人员频繁的收到 Google 的邮件,内容就是通知我们,我们网站的一些广告关键词被强行关停了,并且以后也不允许打该关键词的广告。Google 也不说具体原因,搞得我们是极为头疼。

后来一番研究才知道,原来是我们在产品的描述上有些夸大的措辞,这些措辞被个别用户给投诉了,才导致 Google 对我们进行频繁的处罚。

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变得极其“卑微”——用户只要对购买的产品有任何不满意,我们二话不说直接“退款+道歉”。并且在产品描述上也是反复修改,不敢出现任何夸大或过分的措辞。

后来 Google 果然就减少了对我们的处罚。

所以正是 Google 的这种价值观和做法决定了用户在 Google 里搜索和购买产品时会拥有一个安全可靠交易环境,商家也会忌惮于违规后的高昂成本而变得小心翼翼,这为用户在 Google 上搜索和选购商品打下了基础。

2. PayPal 的 30 天不满意退款

另一个原因与 PayPal 的 30 天不满意退款政策有关。

如果你在海外的电商网站上购买,它的下面都会统一写一句“30天内不满意可退款”。这句话其实是支付方 PayPal 的统一要求(PayPal 相当于中国的支付宝,是北美支付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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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做电商,80% 以上的商户都会接入 PayPal,如果用户通过 PayPal 向商家支付了钱,但是对于购买的商品并不满意,PayPal 允许用户在 30 天以内都可申请退款。

这个政策在实际执行起来其实有很高的人工成本,因为发生争议时用户会向 PayPal 进行投诉,PayPal 需要查证商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决定是否给予退款。

如果查证商家的确存在问题,多次之后 PayPal 还会对该商家进行处罚。

但 PayPal 的做法其实给在中小平台上购买商品的用户提供了极强的保障,就算是万一被坑了,PayPal 也会要求商家把钱退给你。

然而在国内,你如果在某个不知名的网站上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购买了商品,微信和支付宝本身不会给你提供任何退款承诺的。

Google 的强力管控+PayPal 的退款承诺”两者相结合,相当于是从源头上对于电商交易环境进行了保障。使美国用户在任何一个交易网站上购物时,都不必担心因商家问题而遭到坑害。这也使得数量繁多的小型交易网站得以存活,他们在 Google 上投放广告吸引流量,从而解释了为何美国的电商流量中 Others 占比达到了 47.6%。

去年我们所做的电商交易网站就是这 Others 中的一个。

3. 对个人 IP 的重视

还有一个原因是我的推测与观察。

近几年是美国社交电商全面兴起的时间,大量的网红在Facebook、YouTube、Instagram 等社交媒体上诞生。

去年我曾经对 Instagram 上的网红进行过一些调研,他们的年龄在 25~40 岁之间,职业大多是律师、音乐人、摄影师、记者、美食家还有健身教练等,他们对于个人 IP 极为重视。通过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获得粉丝,然后进行积极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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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现的手段上,他们极少会把流量导入到 Amazon 或 ebay 这样的交易平台,这些交易网站一是无法凸显他们的品牌个性,二是在售卖的商品上也有着诸多的限制。

他们会比较乐于创建自己的个人网站,一方面在个人网站上可以进行很好的品牌宣传,分享自己的故事、作品等,另一方面还会售卖与个人 IP 相关的商品,还会发起捐赠、筹款等。

美国有大量的个人网站搭建工具,极大的提高了个人网站的便利性。

社交网红的这部分交易流量也自然被分到了 Google 里,而中国网红们绝大多数会把流量引到自己的淘宝或微信店铺。

把 YouTube 网红们变成代理

最近听到的两个故事都开始让我对“视频网红们”有格外的关注。

一个是国内某个小众的电影网站,他们主打一些特殊类型的电影和电视剧,网站成立初期每天推广软件的软文例子都是几千的新增流量。

但突然有天平台挤进了近 5 万的新增用户,运营团队很好奇这些用户是从哪里过来的,一番追寻下来才发现是某个大 V 在抖音解说一部电影,然后评论区有人就询问这部电影在哪里能在线观看?另一个人就回答说是在 XX 网站。

这个视频有 100 多万的播放量,自然也就给他们的网站带来了 5 万新增。

另一个故事是国内某个做出海电商的平台,他们的产品初期每天都是几百的新增,后来有一天突然来了近 10 万用户,一查才发现是他们网站的“拉新激励”引起了一群 YouTuber 的注意,这些 YouTuber 们上传了多个与他们平台相关的介绍视频,从而带来了近 10 万的新增。

这两个故事都在提醒我:新兴的视频平台可能会成为产品重要的流量来源。

我自己算是一个深度的视频网站用户了,每天晚上回到家至少会在 bilibili 和 YouTube 上观看两个小时左右的视频,对各种科技、游戏、影视、音乐、纪录片类的内容,我都有着浓厚的兴趣。

通过我对一些视频创作者的观察发现:很多视频创作者们其实都是在“用爱发电”,意思是很难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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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YouTube 为例,YouTube 主要靠广告分成来激励创作者——广告分成则与视频的观看群体高度相关。

同样一个视频,如果它的观看者都是北美用户,那么千次播放带来创作者收益可能就有 5~10 美金,而它的观看者如果都是中国用户,那么千次播放带来创作者收益可能就只有 5~10 人民币。

5~10 人民币在国内的话,也就意味着你的视频播放量每天需要达到 10000 次,你才可能获取不到 100 元。这个钱明显难以养家糊口。

绝大多数的视频创作者们获得的收益都要远低于他的支出(头部玩家另当别论),所以他们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变现,可能是接广告、也可能是导流到电商平台等。

所以我最近在考虑的一个产品策略就是把 YouTube 网红们变成我们的产品代理,除了 YouTuber 本身有着极强的变现诉求外,还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通过 YouTube 而来的单个获客成本其实是要低于 Google 和 Facebook 广告的,尤其是在印度这样的低价值国家,YouTuber 们更有低价优势;

二是 YouTube 视频更容易形成品牌效应和口碑传播,有利于后续产品的发展。

当然与把 YouTuber 们变成代理的前提是有一个体验不错的产品,并且产品能够与 YouTuber 们的属性契合起来。

在最近一个印度网红为了 200 卢比(20 人民币)向我们多番讨要后,我更坚定了以上的认知。

用那个网红的话说就是(原文):I have only one Resources 实训网络营销for income it is refers income but it now come so it is very difficult for me!(起因是他帮我们拉了用户,但是系统计算错误少给了他钱)

对开发团队的敬畏之心

起初刚做产品那会儿,我还比较稚嫩,当时所在的开发团队是一群人均年龄 30 岁以上的资深程序员们。

每次开需求会,我都会比较紧张,生怕说错了什么被大家鄙视。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稚嫩感已经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滋生起的自满心态。

我是怎么发现的呢?

上周在听另外一个产品经理给开发过需求时,我突然发现他整个需求压根没“评审”,完全就是在给开发讲我们接下来要做什么,至于这个需求本身是否合理?相关的数据情况、对用户的影响等等,他几乎是只字未提。

所以开完会我忍不住说道:这次会议很失败,压根没起到需求评审的目的。

会后我反思好像自己开会也是这样,每次在构思新需求的时候,都会尽可能的与运营、设计、推广等进行充分讨论,而等到真正和开发团队过的时候,我反而较少介绍改动的背景,而是直接的讲我们接下来要做什么。

我心中的潜在想法是:开发团队能够提供的有效建议比较少,所以就没必要过多的探讨了。

但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时间长了,削弱了开发团队对于产品的参与感,会逐渐让开发感觉:反正产品都是你定义的,我们就按照你的要求做好了。

刚做产品时的那种小心翼翼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长期做产品带来的底气,这种底气时间长了让人自满、自傲,进而缺少了对开发团队基本的敬畏感。

所以我认为如果一个团队里,开发不关心业务、与产品出现了割裂,产品经理至少要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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