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Q2进口保健部京东POP商家激励政策(新商家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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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

为带动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的活跃度与积极性,特制定2020年Q2激励政策,望相关POP商家知晓并积极参与!

一、政策参与商家:进口保健部POP新商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启用店铺的商家)

二、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激励期)

三、激励政策:

1、激励政策为阶梯政策,分为3个档位:

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制定对GMV(有效销售额)、GMV环比、Q3季度广告真金消耗额3方面考核的激励政策,达到目标值后,京东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返还。



激励金=有效销售额*激励比例

2、激励金返还形式:激励金打入商家现金账户;

3、数据维度说明:

3.1.GMV(有效销售额)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8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刷单、优惠券金额等。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

3.2.广告真金消耗额,指2020年Q3季度内商家在京准通系统投放的真金消耗额,由京东数据系统提供;

3.3. 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计入激励范围,具体以京东系统为准,且京东有权取消该店铺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金。已发放的激励金应退回,同时京东有权从应结算款中扣除;



3.4.分销、小程序、拼购等、万家、类目扣点或因适用其它激励政策导致扣点低于或等于1%的类目销售额不计入激励范围。

四、激励流程

4.1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激励金。

五、附则

5.1以上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对接京东运营。

5.2在考核期间及激励单生成后90 天内,商家店铺状态是停用状态的,则本政策失效。

5.3激励单生成后,推送商家后台之日起15天内商家未确认的,则激励政策失效。

5.4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管理政策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5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成都效果好的微信朋友圈视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政策的违反。

感谢各位商家对京东营养保健业务部POP业务的关注与支持,顺祝商祺!

2020年Q2进口保健部POP商家激励政策(老商家)

尊敬的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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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带动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的活跃度与积极性,特制定2020年Q2激励政策,望相关POP商家知晓并积极参与!

一、政策参与商家:进口保健部POP老商家(截止到2019年1月1日之前启用店铺的商家)

二、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激励期)

三、激励政策:

1、激励政策为阶梯政策,分为3个档位:

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制定对GMV(有效销售额)、GMV同比、Q3季度广告真金消耗额3方面考核的激励政策,达到目标值后,京东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返还。

激励金=有效销售额*激励比例

2、激励金返还形式:激励金打入商家现金账户;

3、数据维度说明:

3.1.GMV(有效销售额)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8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刷单、优惠券金额等。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

3.2.广告真金消耗额,指2020年Q3季度内商家在京准通系统投放的真金消耗额,由京东数据系统提供;

3.3. 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计入激励范围,具体以京东系统为准,且京东有权取消该店铺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金。已发放的激励金应退回,同时京东有权从应结算款中扣除;

3.4.分销、小程序、拼购等、万家、类目扣点或因适用其它激励政策导致扣点低于或等于1%的类目销售额不计入激励范围。

四、激励流程

4.1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激励金。

五、附则

5.1以上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对接京东运营。

5.2在考核期间及激励单生成后90 天内,商家店铺状态是停用状态的,则本政策失效。

5.3激励单生成后,推送商家后台之日起15天内商家未确认的,则激励政策失效。

5.4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管理政策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5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政策的违反。

感谢各位商家对京东营养保健业务部POP业务的关注与支持,顺祝商祺!

2020年Q2进口保健部京东POP商家激励政策(新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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