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 有老

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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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 昨天(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从明年开始,我国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进一步加大了财税支持力度。

  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三岁的学前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此外,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都能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回应民意 利好大病医疗

  在今年的10月20日到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昨建设网站网站首页天(22日)正式公布的文件,在部分扣除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就提高了上限,将为众多家庭减轻看病治病的压力。

  根据暂行办法,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跟《征求意见稿》相比,最高限额上调了33%。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朱青说,由于考虑到有一些纳税人可能病情比较严重,可能他自费的医药费比较多,所以考虑到一年六万可能标准有些低,所以这次最终自助式精准营销的费用扣除办法采取了8万的标准,就从6万提高到8万。

  不仅如此,政策明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电商其父母一方扣除。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朱青说,还有一个就是在征求意见稿里没有的,也就是纳税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大病,就是医疗费开支比较大,自费的部分,原来是不让扣的,纳税人不能扣,所以这次也可以在这个8万的标准内,也可以由纳税人进行扣除。

  体察民情 利好住有所居

  说完了大病,再来看看和房子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实行的暂行办法对住房租金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城市规模对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调整到现行的800元、1100元和1500元。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此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根据政策,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老有所养 减轻子女赡养负担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个税改革完善赡养老人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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